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友总会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校友会”(GDUFS Faculty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),简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南亚学院校友会。
第二条 本会是群众性团体,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国内外校友自愿组织成立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弘扬母校优良传统和精神,加强与国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,促进校友之间联谊与合作,协助学院开展育人、教学、科研、学术文化交流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,共同为繁荣广东外语外贸大学,发展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和校友事业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
1.弘扬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优良传统与学风,鼓励校友在各自岗位上为国家、民族、社会的进步建功立业,并以此激励在校学生的成长。
2.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之间的联系,互通信息,增进感情,凝聚力量,推进学院与校友事业共同发展。
3.促进校友协助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在育人、教学、科研、学术文化交流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。
4.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,如学院为校友单位开展人才培训等。
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学院办公室。
第二章 会员
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校友:
1.凡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学习、进修、培训过的各类学生。
2.凡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工作过的教职员工。
第七条 加入本会的程序:凡属上述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校友、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,在本会登记的,即为本会会员。
第八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。国内外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校友组织,经与本校友会联系,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(一)会员的权利
1.凡本会产生的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均有推举和被推举权。
2.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、实行监督。
3.对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。
4.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与资料。
(二)会员的义务
1.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
2.关心本会与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的工作,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。
3.协助筹集本会经费。
4.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其主要职责是:
1.制定、修改本会章程。
2.推荐产生本会理事,组成理事会。
3.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,其基本职责是:
1.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提出议案。
2.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和其他重大事宜,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。
3.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,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,组织各项活动,对外代表本会。
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四年,可以连任,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根据需要理事会可随时召开会议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,组成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推选会长一人,执行会长一人、常务副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秘书若干人。理事会休会期间,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,行使理事会职责。常务理事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三条 本会按精干、高效的原则配备兼职人员组成办公室,在秘书长具体负责下开展日常工作。
第十四条 本会聘请顾问,指导本会工作。
第四章 经费
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:
1.国内外校友和有关方面的资助或捐赠。
2.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南亚学院(东南亚研究院)资助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、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,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,超过半数方为有效。